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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的详细区别

作者:雅安东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0-24 08:33:58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不能没有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等问题。我们经常听到很多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抱怨商标审查机关审查时间太长。例如,如果要转让商标并提出商标变更申请,无疑只能收到不批准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再次申请并走许多弯路。因此,今天我们雅安商标注册要介绍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的区别。

1、 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的含义不同商标变更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名称、地址、代理人、收文人、指定商品等注册事项所作的变更。注册人名称的变更只是同一主体名称的变更,商标权根本没有转移。毕说,一个人的名字叫赵耳。后来,他觉得不好听。他到主管机关,改名叫赵思。虽然名字变了,但人们还是一样。但是,商标转让是不同的。商标转让是指权利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和一定的程序,通过签订转让合同,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商标转让是商标权取得的形式之一。商标权是商标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有一个合法的权利划分时间。商标受让人自商标转让核准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商标转让的权利主体是两人,因此,企业在办理商标变更或商标转让时,必须明确是一个主体还是两个主体。

2、 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的不同程序商标变更由商标注册人提出。商标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也会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受理通知书。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注册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商标法第42条款规定,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由此可见,商标转让申请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提出,商标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也同时发给转让人和受让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变更其全部注册商标;未变更的,商标局应当通知注册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因此,要改变商标名称,必须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下的所有注册商标,否则会导致商标名称的混淆;商标转让要求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类似商标,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商标类似的货物必须一起转让。

由此可见,需要一并转让的商标可以是全部商标或部分商标,其范围应小于或等于商标变更。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款的规定,因转让以外的继承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的,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方,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向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手续。作为商标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由于不同的原因,在申请材料上存在一定的差异。除商标转让申请所需的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外,还应当提供证明转让人有权继承商标权的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常见的商标转让情况包括: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应当复制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商标权。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申请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国有企业改制,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改制文件。集体企业改制,应当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明确商标权的归属。并提供工商登记机关的有关登记证件。清算期间,企业清算组的职权之一是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商标权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也应当由清算组处理。转让申请材料应当提供清算组批准的转让文件,清算组应当加盖申请转让人印章。

在商标注册当中不顺的话,申请可能会被驳回,第一想到的就是商标驳回复审官费是多少?想要再次提交申请,但如果你申请的商标有以下几种情况,建议改掉重新申请吧!

一、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二、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象征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各种象征相同的;

三、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四、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五、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六、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七、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另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驳回复审官费1500就可以搞定了,但是并不意味着你重新交了钱就能一定通过,商标复审是一个比较专业的事情,需要由专业商标代理人根据具体情况帮助申请人搜集证据,撰写复审理由书。

若没有这方面经验的人士去做这件事情,可能会因为证据理由不充分或者所依据的法条不对等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以上提到的问题在商标设计当中就应该避免,不然做多少次商标驳回复审都是无用功,建议找商标代理公司办理。

文字商标是一种主要的商标形式,由于其便于识别,大多数的企业都会选择用文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文字商标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好。易认易记等优点,所以,商标的设计越来越趋向于文字化。文字注册商标钟采用的文字书写不拘一格,可以使用汉字、汉语拼音字母、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但必须突出文字商标易认易记得特点,使商标便于消费者目及则意达,在文字的运用上不得使用其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和法律禁止使用的词语。

文字商标具有以下特点:

(1)文字商标易于呼叫,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良好、易认易记等优点。这样,它在企业商标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所以,商标的设计越来越趋向于文字化。

(2)文字商标受民族、地域的限制。如汉字商标在国外就不便于识别。外文商标在我国也不便于识别。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不管是文字商标还是图形商标,申请前都需要进行商标查询办理。查询在需要注册的类别中是否存在已注册的近似商标。如果有近似商标注册成功的,那其注册商标申请的通过率就不会很高了;如果没有,就可以考虑申请注册了。不过商标查询就存在一个商标查询的盲期,最新注册成功的近似商标是很难查询到的,所以还是存在被驳回的风险的。商标注册查询也可以咨询我们,我司拥有专业的商标查询系统,可以提供免费的商标查询。

文字商标注册申请方式有两种:

(1)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申请。一般建议选择第一种申请方式,商标注册申请是一件耗时较长且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专业的事情就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资格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  

条件  

应具备的条件为:  

A、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B、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C、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步骤  

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三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集体商标的特征分析  

(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享”的特点;  

(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 

(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4)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  

(5)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6)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 

(7)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权也不得转让;  

(8)地理商标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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